憲法心得讀后感范文匯總七篇
時間:2023-11-06 20:15:34 瀏覽:96775
大家都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國法制宣傳日,今年我們迎來了__市第二五屆憲法宣傳周。
憲法是什么?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在法治宣傳周中,我們觀看了法律進學校系列短片,我們從中看到許多事例如:家庭暴力、購買了過期食品、升國旗等等。了解了中國的《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旗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這些法律都是從憲法衍生而成的。
這里舉一個例子:兩名同學去超市買東西,購買之后發現這些食物已經過期,返回超市要求退貨。營業員看他們還是孩子,就推脫說不行,他們離開后,其中一位同學的父親的司機來接他回去,知道后帶他們回到超市進行索賠,但這位司機有點貪,索要了4萬元最后所有人都進了派出所。大家知道這里面觸犯了什么法嗎?商店的營業者和司機都觸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根據法律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賠償為商品價格的5-10倍)
最后司機給予罰款,店主給予賠償同學。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在我們生活中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如果不了解法律那么會給自己帶來諸多麻煩。。。
最后的最后,我在此發出呼吁:深入學習憲法,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更好地服務上海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大局,為上海的明天貢獻一份力!
談到法律,總會給人以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范著人們的行為。正是由于這些規范的存在,這個社會才變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們的權利才得到應有的保障。
作為當代小學生,我們有幸生活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年代。親眼目睹了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法制進程的突飛猛進,“依法治國”被寫進憲法,多么令人振奮!然而我們就應思考的是: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如何與法同行有人可能會說:你多慮了,我們還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就約束不到我們。我說:不!法律離我們很近。那些輕視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僅應得到實現,并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
有統計證明,每5分鐘,就有一場搶劫上演。而在我國學生群體中也存在著一些觸犯刑法的不良現象。如:強要同學錢財,參與搶劫,更有甚者結幫犯罪。據報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萬寧市17歲學生溫某,因持塑料槍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來,青少年結幫犯罪現象也呈上升勢頭,加入黑幫犯罪的一般是18歲以下的在校學生
如果你認為“此刻違反一下學校紀律沒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違法就行”,那就請你趕快打消這種念頭吧!“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此刻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將來會釀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才悔恨呢所以我們此刻僅有從一名合格的中學生做起,將來當我們走出學校,融入社會這個大群眾后,才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總之,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我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規范自我行為的社會準則。因為權利在規則中行使,義務在規則中履行,自由在規則中擁有。同學們,從這天起,從這一刻,讓我們一齊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的行為準則。列寧說,“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之保證書也。”既然憲法是“人民之保證書”,規定了人民之基本權利和義務,系基本之維護手段,當然有宣傳教育和學習之必要。設立憲法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意義不言自明。
只是,憲法怎么宣傳、怎么教育呢?如果說“全國法制宣傳日”還可以進行非常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那么憲法宣傳教育可能要困難得多,有的時方搞起中小學“憲法晨讀活動”,“我為法治代言”主題公眾開放日活動等,這肯定是不會有多大效果的。為什么這樣講?因為一者,中國的憲法歷史較短,沒有太多歷史可講;二者,憲法沒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條文缺乏案例來解讀。純粹就文字說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讓人了無興趣,左耳進右耳出,宣傳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們都知道憲法的重要性,都知道“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但實際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憲法有多少章節有多少條款,每條章節條款對應著自己怎樣的權利義務?我們可能確切地知道觸犯某一部門法的條款會受到什么的懲罰,卻不知道標寫在憲法上那些條款對我們有什么具體的影響。這主要是,部門法在實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門宣傳教育,有新聞出來時就會引起全社會的討論,這種討論就是的宣傳教育。
而目前憲法雖有條文,卻不能進入訴訟,故無案例可言。為何沒有案例可言呢?因為憲法雖然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卻沒有一部法律來保證它不受侵犯,沒有一個機構真正對其實施負責。也就是說,憲法雖然重要,卻沒有憲法監督法來保護,當憲法被違背、侵犯甚至踐踏的時候,沒有法律依據和相應機關啟動違憲審查程序,予以問責。
此外,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有的體現在了立法上,有的還沒有體現在立法上,比如確保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新聞法》、《出版法》等,到現在還沒有制定出來。
至于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有部門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并不完善,實施情況更不理想。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時常發生,憲法仍然只是“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比如說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們有《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時有發生,很多是執法機關知法犯法。
還有一些地方、機構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領域的法規,以特定意志為準,嚴重違背憲法規定,與憲法精神相抵觸,卻得不到糾正,影響憲法的嚴肅性,使國家法制失去統一的基礎。
關于憲法,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很重要一條,就是沒有專門的國家機關或機構依據專門的法律來監督憲法實施、展開違憲審查,結果是,我違憲了,你奈我何?這就削弱了“依憲執政”的力度,不利于“依法治國”的現實。用法律的手段來確保憲法的實施和應該被提上議事日程。
事實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家有關監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已經提了多年,但是這些機構應該如何行使其職權,并沒有法律的規范。誰該管、該如何管都不明確,結果是有其名而無其責,誰都不管。所以,制定專門的憲法監督法,成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是必要的。
這樣的話,不光是憲法教育有豐富的案例可以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憲法的實施。“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也在于實施”,如果憲法不能有效實施,憲法的不能保證,憲法就會形成虛設,其危害我們已經嘗過。所以全國人大前委員長彭真說:“_”的慘痛教訓使“中國人民和中國共產黨都已深知,憲法的關系到政治的安定和國家的命運,決不容許對憲法根基的任何損害”。當劉少奇被批斗之時手拿《憲法》_而無效時,是多么心酸的歷史。
每年憲法日,有關部門在開展憲法的宣傳教育時,應該反省以上問題。當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捍衛憲法賦予自己的權利時,不需要宣傳教育,憲法也一定會深入人心,被視為珍寶。
心得體會應由本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書寫,以下僅供參考,請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撰寫。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學習憲法,才能知憲法內容;遵守憲法,才能體會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才能貫徹憲法規定;運用憲法,才能發展憲法理論。
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礎和依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違反憲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要予以追究和糾正。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憲法通過規定國家生活中根本問題,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實現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保障。
憲法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憲法通過規定國家生活中根本問題,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實現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保障。
總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不僅是一句響亮的政治口號,而且是跨越憲法學、政治學與社會學的極富哲理的最新命題,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憲法是規范、限制國家權力,保護、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憲法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劃分、國家權力的運作與公民權利的保障。所謂憲法精神,指的是人民權利高于國家權力,國家權力從屬于人民權利,即人民主權。正是基于對憲法的理解,偉大導師列寧曾一陣見血地指出,憲法是“一張寫滿人民權利的紙”。
我國憲法是社會主義的新型憲法,是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代表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因此,人民主權同樣是我國憲法的精神。我國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先生曾極為精辟地指出,所有的公法都寫著兩個字,那就是“限權”;所有的私法都寫著兩個字,那就是“維權”,所有的社會法都寫著兩個字,那就是“扶弱”。因此,“限權”、“維權”、“扶弱”應是我國憲法精神的具體體現。
新世紀新時期,要弘揚憲法精神,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權;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使公民的人身、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就要依照《憲法》第四十一條,保護公民的監督權;就要依照《憲法》第十三條,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就要依照《憲法》第三章第一節和第五節,真正落實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作為國家和地方權力機關的地位;就要依照《憲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三條,使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真正對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負責;就要依照《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使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真正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總而言之,就要求依照《憲法》第五條,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求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就要求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新世紀新時期,黨中央向全國各族人民發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號召,全國各族人民積極響應、衷心擁護、堅決支持,神州大地已形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熱潮。
和諧,是中華民族的道德要求和傳統美德。今天,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權利觀念、主體觀念和利益要求有了較大程度提高,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是,由于少部分人法律意識淡薄、道德觀念缺失,以至于因利益問題產生的不和諧現象逐漸增多。在正在奔向小康社會的當代社會主義中國,僅有物質富裕是遠遠不夠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萬萬不可遺忘。因此,黨中央適時向全國各族人民發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號召。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要求處理好人與人、人與社會和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要處理好這三方面的關系,一要依靠黨的政策,二要依靠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美德,三要依靠憲法和法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以人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妥善處理因利益問題產生的各種糾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形成人人心情舒暢、個個關愛他人、互諒互讓的良好社會氛圍。今年,包括我省在內的全國各地公、檢、法機關開展的大接訪活動,就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此舉解決了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積案、陳案,人民群眾歡欣鼓舞,也進一步提升了公、檢、法機關的整體社會形象。
弘揚憲法精神,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弘揚憲法精神。因此,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必須弘揚“人民是國家權力的源泉,國家機關及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這一憲法精神;必須使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自由權、財產權和監督權不受侵犯,并落到實處;全社會尤其是國家機關及干部必須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依照憲法規范國家機關的權力運作,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督。在黨的正確領導下,把弘揚憲法精神與構建和諧社會緊密結合,我們就能真正建設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充滿活力,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也在于實施。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是對我國憲法的又一次重大完善。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學習憲法、尊崇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
“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修改憲法,正是為了更好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此次憲法修改,反映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實踐,對黨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進行了及時確認,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意志。學習憲法、尊崇憲法,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才能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我們要把實施憲法擺在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以憲法修改為契機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天下之事,無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學習憲法、尊崇憲法,首先要抓住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我們黨首先要帶好頭,堅持依憲執政。要把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要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習憲法法律的制度,推動領導干部加強憲法學習,增強憲法意識,帶頭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做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對憲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歷史證明,凡是憲法修改和實施得好的時候,法治就能發展進步,黨和國家就能在法治軌道上不斷進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損失。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憲法做出適當修改恰逢其時,將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國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為繼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打好基礎,筑牢新時代治國安邦的“定海神針”。憲法只有不斷適合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做出新規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個現代國家,必須是一個法治國家;國家要走向現代化,必須走向法制化。憲法修改順應黨心民心,要推動憲法實施,維護憲法的尊嚴,為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2月25日,《中國中央委員會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公布后,各地廣大干部群眾表示,衷心擁護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大家認為,對憲法進行修改,符合國情,符合新時代社會主義發展實際,既順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
任何形式的憲法都不可能無視政治,但是憲法卻無一不是以“人的優良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質量”為其終極關懷。憲法只有真正的為人民的生活服務的時候,才可能真正的深入民心,在人民心中樹立憲法的,人民才會真正對憲法產生敬畏之情。憲法和憲政只有植根于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才能夠克服抽象理性所設計的虛幻的理念世界模型,從而喚起人們對于真正的“人的生活”的關懷和“美滿世界”的向往,并為憲法與憲政的價值找到真正的棲息之所。
憲法的社會化意味著憲法向人的生活世界的回歸;只有在人的生活世界之中,憲法才有可能成為“行動中的憲法”,而不僅僅是“書本中的憲法”。
歷史不斷前行,時代不斷發展,法治建設只有跟上時代的腳步,才能發揮引領和推動社會進步的作用。廣大黨員干部要以修改憲法為契機,增強法治意識,強化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人心,匯聚力量。